(1506—1573)明松江华亭人,字元朗,号柘湖居士。与弟何良傅皆负俊才,时人喻为二陆。少笃学,二十年不下楼,藏书四万卷,涉猎殆遍。而困于场屋,以岁贡入国子监,当事者重其才名,授南翰林院孔目。好谈兵,以经世自负。在南都日与名人韵士相追随。妙解音律,躬自度曲,文酒过从,丝竹竞奋,人谓江左风流复见今日。后三年而去。后侨寓苏州,七十岁始归松江。有《四友斋丛说》、《何氏语林》、《何翰林集》。
借月为花,将花做月,濛濛一树皴玉。银椀筛春,琼箫暖夜,值得珍珠几斛。
冰肌睡足。更掩映、生绡六幅。念月姊彻夜孤寒,梅妃自小幽独。
花影风摇簌簌。任春城夜阑,画鼓频续。金炉烬处,珠斗斜时,月与梅花微绿。
清辉满目。拚吹灭、枝枝银烛。夜深沈、我醉休扶,和月和花同宿。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於觞,追而送之江浒,饮食之。且告曰: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什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今我受其直,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,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,如吾民何?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!”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;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。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,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;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。